《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法制动态
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法治方式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不分章节,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据介绍,《规定》依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就是要促使餐饮消费回归理性消费的正途;依法监管餐饮浪费,就是要给肆意浪费行为戴上 “金箍”。从长远看,法治将为涵养节俭品质、塑造朴素美德提供助力。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们生活中,各类饭店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餐饮浪费现象,可以说,这也是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战场”。《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围绕节约的要求提供标准化菜品服务,在设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标识的基础上,将餐品分量、建议人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细化,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特别是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个人点餐加餐服务、宴席服务、自助餐服务时,履行好主动告知和提醒义务,避免不合理的消费造成的浪费,做到外化于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服务和指导力度,从四个方面帮助餐饮服务单位提升节约意识,减少餐饮环节浪费现象。另外,在全面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各种以减少浪费为借口,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和掺假掺杂等违法违规行为。